【摘要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
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
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
一、为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(以下简称“测试”)工作,根据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、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的规定精神,结合我省“中职校”、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,制订本标准及办法。
二、本文适用对象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并符合《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、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。
三、测试的原则
1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;
2、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;
3、坚持整体性评价的原则;
4、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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